WL2019GC004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甘肃省有色金属企业管理公司所拥有的车辆(不包括车辆牌号)公开转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
车辆牌号 | 品牌型号 | 挂牌价(万元)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初次登记 日期 | 已行驶里程约(万公里) |
甘A39558 | 大众帕萨特轿车 | 13.32 | 1 | 2015年1月 | 3.08 |
甘AC3952 | 丰田凯美瑞轿车 | 1.54 | 1 | 2006年7月 | 28 |
二、受让方资格和条件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2.受让方须在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付清成交价款。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转让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四、受让须知
1.公告期:2019年1月24日至2月11日17时。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gscq.com.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登记,报名时须自行填写上传《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及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扫描件。
4.受让方须在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付清成交价款,并另行交纳5000元车辆登记变更保证金,在办理完成车辆登记变更手续后退还。受让方应及时办理车辆移交及车辆变更登记所需相关手续,车辆移交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事故、丢失及损毁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提车后7个工作日内须自行办理完成车辆过户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应按照2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6.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并承担车辆脱保、脱审、维修、补办证件、国家排放标准要求、过户及过户所需二手车交易税票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责任及费用。车辆移交前的违章、罚款等由转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7.受让方如将车辆登记变更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登记变更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转让标的以车辆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标的,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相关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和法律责任。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9.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资产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经理18919186816 冯经理13919178664
标的踏勘:金主任13919136773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8楼
网 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www.gsggzyjy.cn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www.gscq.com.cn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19年1月24日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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